Wednesday, April 25, 2007

星洲 : 周美芬:設庇護所收容被害者

周美芬:販賣人口份子應坐牢
設庇護所收容被害者

updated:2007-04-25 20:09:28 MYT


(八打靈再也訊)家庭、婦女及社會發展部政務次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表示,該部正著手設立庇護所收容和援助受害者,特別是女性和兒童。

她說,該庇護中心將提供這些受害者適當的照顧,確保受害者不會被當作犯人來對待。

她表示,該販賣人口份子將被監禁,但這些受害者將被收留在庇護中心,以等待救援。

她今日針對已在國會提呈的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案,接受星洲日報的詢問時表示,該法案將使大馬保護婦女的法令更完善。

她說,該法令無論在法律、人道的約束下,給予婦女更大的保障。

3至20年監禁罰款合理

華總婦女部主席黃秀金表示,若與強姦犯5年至20年監禁及鞭笞的刑罰比較之下,政府提出嚴懲販賣人口者的3年至20年監禁及罰款的建議是合理的。

她認為,若對付初犯者,3年至20年監禁及罰款的刑罰是合理。

她指出,婦女組織非常關注販賣人口的問題,因為通常婦女、少女或兒童會成為受害者。

“反販賣人口法令可通過法律的途徑,來減少這種不人道的問題。”

她建議,重犯者應該面對更嚴厲的懲罰。

針對強迫受害者提供性服務、或以奴役等手段剝削受害者來牟利的人士,將被判監禁15年及罰款5萬至50萬令吉,她表示,坐牢會比罰款來得有效。 (星洲日報‧2007.04.25)

http://www.sinchew.com.my/content.phtml?sec=1&sdate=&artid=2007042512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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