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07年12月14日
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强烈谴责首相兼国安部长阿都拉批准动用《 1960 年内部安全法令》(ISA )逮捕兴都权利行动力量(Hindraf )五名领导人,并认为假如有证据证明他们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,应将他们控上法庭。
民权委员会重申,《内安法令》严重违反基本的公正原则,允许未经审讯的拘留行动,剥夺了人民自我辩护的权利。至今为止, Hindraf 的行动都还在宪法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,尤其是11 月25 日的集合,基本上符合了宪法第11条的和平集会自由,不能简单地被定罪为"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",因为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。我们可以不同意Hindraf 的言论,但作为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,我们不能剥夺Hindraf 在宪法里享有的集会及言论自由。
首相应该履行听真话的承诺,切实地正视印裔社群的困境与不满,并趁此推展改革,纠正不公正的制度与政策,才能赢取民心。如今政府改弦易张,强压人民不满,不但严重削弱民主政治,更使社会问题不能解决,摧毁政府的公信力。动用《内安法令》镇压人民的集会自由与不满,只显示执政者的虚弱,正视民间改革诉求,摒弃强权政治,才能促进社会的民主开放。
民权委员会主席谢春荣 谨启
Saturday, December 15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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